2007年度年报数据报送的要求
今年参加远程传递数据的各个省市请按下列要求报送数据:
1.数据报送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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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年报:请在各省报送时间内将机构数据及其相关材料和说明文件的电子版用Email的方式传输到武汉,并将需要邮寄的纸介质材料邮寄到武汉。Email地址:stsic@h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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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调查:按照国家保密规定调查数据不能网上传输,请在各省报送时间内将调查数据及其相关材料和说明一起邮寄到武汉,报送日期以邮戳为准。
通信地址:武汉市珞瑜路1037号
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科技统计信息中心
(请务必按上述通信地址和收信单位写,以防信件丢失或错发到学校其他部门!)
邮政编码:430074
邮寄方式:特快专递
快递公司不送到校内,我们收不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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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科技拨款表:请大家认真审核数据后,在5月30日之前,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地、县本级财政拨款表,以及全省(包括省、地、县三级)地方财政科技拨款表一份(盖公章)收齐,将地方财政科技拨款表与数据盘邮寄到武汉,报送日期以邮戳为准。如开发区是一级政府,有单独财政支出,也要交一份报表,代码最后二位大于50
。
2.传输或邮寄前,请将调查数据进行压缩,然后用压缩的数据文件传输或邮寄(计划项目数据需邮寄软盘或光盘二套数据)。数据压缩的方法在“数据采集”菜单项下的“数据复制”中,机构的压缩文件名为:NBDTxx.rar,计划项目的压缩文件名为:JHDTxx.rar。(xx为省市代码)。
3.
报送材料
(1)
科技机构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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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验收期间能够联系的本省市统计人员Email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办公室、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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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机构年报调查数据(压缩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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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调查回收情况(见附件一研究机构验收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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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未报机构清单(包括机构类型、机构名称、未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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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机构核定单(如果有的话,邮寄到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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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检查结果及说明(在系统菜单下通过选择“数据采集”→“数据检查”→“产生上交检查清单文件”来产生,然后在需要说明的地方给出说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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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库中字段放大说明(如果有的话),说明内容包括:表类,表号,字段名,原有长度,方大后的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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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标评估检查结果登记表及评估检查结果说明表(见附件一
研究与开发机构验收表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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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质量评估表一套及其说明(见附件一
研究与开发机构的评估表1—7)
我们将2006年数据提供给你们,用于评估表1的两年数据对比,见《分省主要科技指标2006.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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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上报的其他资料
(2)
计划项目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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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验收期间能够联系的本省市统计人员Email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办公室、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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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项目年度调查数据(压缩数据光盘二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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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项目调查表回收情况(见附件二
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调查表回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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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报计划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代码,计划编号、第一承担单位名称、地址、未报原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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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报计划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代码,计划编号、第一承担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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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检查结果及说明(在系统菜单下通过选择“数据采集”→“数据检查”→“产生上交清单”来产生,然后在需要说明的地方给出说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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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库中字段放大说明(如果有的话),说明内容包括:表类,表号,字段名,原有长度,方大后的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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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上报的其他资料
4.网上报送机构数据时,除数据文件传输外,还要把回收情况表、系统产生的上交检查清单(包括对调查的机构数增减及未报情况的说明、代码变更的说明、平衡检查信息的说明以及其他一些综合检查信息的说明等)、数据质量评估表及其说明、其他有关说明等以电子文档的形式一起传输并到武汉,然后把这些资料打印出来连同其他纸介质文件、证明等一起邮寄到武汉。
5.计划项目数据报送时,其邮寄的内容包括:2套数据文件、回收情况表、系统产生的上交检查清单及其说明(包括对计划项目数增减及未报情况的说明、平衡检查信息的说明以及其他一些综合检查信息的说明)等一起邮寄到武汉。
6.调查报表一般不邮寄,由各省市保管,但我们在验收数据时,发现哪些省市数据有问题,需要看报表,再通知这些省市邮寄报表。因此,请保持调查表的数据与计算机中的数据一致。
7.在数据报送期间,各省市一天至少要查看两次信箱,并及时反馈信息。星期六、星期天,我们不找大家核实数据,询问问题。
8.
年报数据问题询问电话号码,计算机方面问题:027-87556439;计划、机构方面问题:027-87556438;地方财政方面问题:027-87556439。
9.
2006年各省市科技机构数据基本情况详见论坛公告。
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科技统计信息中心
2008.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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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实施通知的报送批次与时间:
2008年3月24日-3月28日:山西、福建、海南、西藏、青海、宁夏;
2008年3月31日-4月3日:天津、河北、吉林、安徽、江西、广西、云南、贵州、新疆;
2008年4月
7日-4月11日:黑龙江、内蒙古、浙江、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甘肃;
2008年4月14日-4月25日:北京、辽宁、广东、上海、江苏、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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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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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期间联系方式 |
年报类型 |
研究机构 |
计划项目 |
地方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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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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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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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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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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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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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3月30日前用Email回复本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