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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科技司、各有关单位:
为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密管理和信息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切实做好科技领域的保密管理和信息安全工作,现
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保密意识,强化科技保密管理和信息安全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重视科技保密和信息安全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保密管理和信息安全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树立并强化安全保密意识;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准确分析和把握本地区、本部门科技领域保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和新要求;认真研究部署本地区、本部门科技领域保密管理和信息安全工作,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措施,严格规范,务求落实。
二、建立健全科技保密管理和信息安全工作责任制
要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科技保密管理和信息安全工作责任制。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明确一名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和本系统科技保密管理和信息安全工作;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指定一个机构具体承担科技保密管理和信息安全工作;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的各内设机构都要指定专人负责科技保密管理和信息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和个人。
特别是各科技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抓紧建立健全科技保密管理和信息安全工作责任制,并严格落实。
三、继续改进、完善科技保密管理和信息安全工作措施
要加强培训工作,认真组织科技保密管理和信息安全基本技能的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信息安全的具体要求,特别是要严格执行信息安全“五禁止”规定:禁止将涉密信息系统接入国际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禁止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U盘等移动存储设备;禁止在没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国际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上的数据拷贝到涉密信息系统;禁止涉密计算机、涉密移动存储设备与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移动存储设备混用;禁止使用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设备处理涉密信息。同时,要着重从四个方面改进完善安全保密措施和手段:加强对涉密信息、涉密人员、涉密场所和设备的管理;对用于科研开发和管理的计算机和移动存储设备进行登记,并定期进行安全审计;规范电子文档管理,加强电子文档存储和传输中的安全保护;严格信息技术产品的采购管理,加快科技信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增强政府科研管理业务网络安全保障能力。
四、突出重点,切实抓好科技保密中关键环节的管理
要根据“突出重点、积极防范”的要求,强化监管,着力抓好科研开发和管理工作中重点对象和关键环节的保密管理和信息安全,尤其是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科技计划实施过程中的保密管理。切实抓好科技重大决策研究制订以及信息发布过程中的保密管理,确保不发生失密、泄密事件;抓好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过程的保密管理,强化科技计划项目源头定密与过程管理;抓好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把涉密项目执行过程中保密管理和信息安全工作情况作为验收的重要内容,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大成果,要及时做好技术定密工作;抓好对外科技交流保密管理,严格执行《对外科技交流保密提醒制度》;抓好涉密科技人员管理,积极规范,合理引导,防止由于涉密科技人员流动而造成失密、泄密;抓好国家秘密技术的保密管理,监督涉密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秘密技术项目持有单位管理暂行办法》。
五、加强保密防范技术研发及先进保密技术与设备的推广应用
各地区、各部门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科技保密和信息安全工作的高技术、强对抗特征,大力支持保密防范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加强协调,联合保密管理和信息安全工作主管部门进行调研,从需求出发,明确保密防范技术攻关的重点和放向;积极支持,在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中,重点安排一批保密防范关键技术与设备攻关;统筹兼顾,在科技基础研究和基地建设方面,统筹考虑科技保密和信息安全问题;大力支持,制定完善保密防范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政策措施,鼓励通过产学研结合,促进先进保密技术与设备的推广应用。
各地区、各部门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本通知要求,进一步研究制定加强本地区本部门科技领域保密管理和信息安全工作的具体措施,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事件,切实保障国家秘密和科技信息安全。
国家科技保密办公室
二OO八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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