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企业R&D资助的方式及利弊分析


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  王娅莉  陈雷

R&D活动是科学技术活动的核心,是创新的源泉和重要组成部分,在技术创新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R&D投入既是保证科学技术得以发展的必要条件与基础,也是促进经济增长最重要的条件之一。政府和企业作为R&D活动中最重要的两个执行机构,在R&D活动中有着密切的联系。近年来,各主要国家政府R&D投入占全国R&D总量的比重如下:OECD成员国29.6%1999),欧盟34.5%1999),日本19.5%1999),美国27.3%(2000),中国约33.4%2000)。政府投资力度对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企业R&D活动的开展具有多方面的影响,包括促进基础知识成果的产生,促使企业增加R&D投入的杠杆作用以及对整体经济增长的影响。

1  政府R&D投入对企业R&D活动的意义

政府对企业R&D的资助有利于企业更广泛开展R&D活动和增加对R&D的投入。2000OECD国家总共投入了6004亿PPP$R&D费用。这些活动大部分由产业部门完成,占R&D活动总量的69.7%;其次是高等院校,占17.1%;政府内部研究或公立实验室的研究占10.5%。同年我国总计投入了896亿人民币的R&D费用,这些R&D活动主要集中在企业和研究与开发机构,他们的 R&D支出分别占R&D经费总量的60%28.8% ,高等学校占8.6%。其中,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主要执行部门是研究与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试验发展活动的主要执行部门是企业,特别是集中在大中型工业企业。在世界许多国家,政府对R&D的支持主要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方面,而企业作为R&D活动的主体,获得的政府支持仍然是相当重要而且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R&D活动的性质、目的及其与经济活动的关系,决定了R&D活动存在着不可分割性、不确定性和不恰当性,这些特性使得政府在这一领域对企业进行资助十分必要。R&D活动的不可分割性反映在R&D活动与公共利益存在着不可分割性,同时,某些R&D过程本身也是不可分割的,一个企业往往不能够承担全部研究工作,需要政府的资助和调控。政府通过对企业R&D的资助,既可以帮助政府达成自身的目标,满足公共需要(比如国防),也可以协助企业R&D活动的进行。不确定性是指R&D活动并不一定能取得预期的成果,存在着失败的风险;或者即使成功,对企业而言,还涉及其R&D成果是否能最终取得市场成功具有不确定性,包括R&D活动进行者也无法控制新技术知识的扩散,因而面临着竞争者抢先占领市场的风险。不恰当性使得某项R&D活动的完成者不一定能获得预期的回报。这三种特性造成的高风险使得企业从事R&D活动的自身回报率比社会回报率低,成为企业从事R&D活动的较大的障碍,这对于那些较难得到政府资助的小企业尤为不利。因此,在竞争的体制下,企业对于R&D的投资很可能低于社会满意的理想水平。并且,企业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自身回报与社会回报的差距更大,因而企业投资这两类活动的动机更弱。这些都表明企业的R&D活动需要来自政府的有力支持。一些美国专家认为,指望私人企业拿钱支持高风险的应用基础研究是不切实际的,但这一类活动关系到研究与应用的统一发展,政府应投资支持。

2  政府资助企业R&D的方式

政府资助企业进行R&D活动,通常采用直接支持和间接支持两种方式。

1)、直接支持方式通常采用的政策工具主要有两种:补贴和政府采购,由政府资助企业完成R&D活动。

通过R&D统计人员使用的《弗拉斯卡蒂手册》(OECD,1994)可以看到政府对企业R&D活动的资助方式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政府采购,R&D的成果属于接受者,并不一定是执行者;第二种是政府以补贴的形势提供给R&D执行者,成果属于R&D执行者。OECD国家政府在采用补贴形式时,就金融手段而言,政府一般会采用五种形式:拨款或无偿性预付款,利率补贴,贷款,贷款担保,参股。在我国,政府主要采用拨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的方式。并且针对资金相对薄弱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我国政府于1999年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专门用于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促进其科技成果的转化,其资金主要来源为中央财政拨款及其银行存款利息。

无论是采用政府采购还是补贴的资助形式,政府对接受资助的企业都要经过挑选:政府通过选择一些特定的科技项目给予实施项目的企业资金上的援助,这些项目往往是那些能够有较高的社会回报或者对政府自身目标有利的项目(例如公众健康、国防领域的项目)。例如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要求资助对象满足的条件包括:申请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有较高创新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并且项目申请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3%,这对于那些R&D能力较强的中小型科技企业有较大的帮助。

在世界上一些主要工业化国家,尽管企业具有较强的R&D能力,既是国家R&D活动的实施主体又是投资主体,但政府直接资助对这些企业R&D活动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美、英等国,政府将其R&D资金的四分之一甚至更多投向企业,企业R&D支出中政府资金所占的比例超过十分之一。2000年,我国政府投入R&D的资金中有12.3%用于资助企业的R&D活动,资金规模达到了36.8亿元,占企业R&D支出总额的6.9%,在企业各种R&D资金来源中居于第二位。但政府用于支持企业R&D的投入,无论是占政府R&D投入的比例还是占企业R&D支出的比例,与许多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一定差距。

政府用于支持企业R&D活动的资金                   单位:%

 

中国

2000)

美国

2000)

英国

1999)

法国

1999)

德国

2000)

占政府R&D投入的比例

12.3

30.62

24.84

17.03

16.37

占企业R&D支出的比例

 6.9

11.11

10.24

 9.96

 7.43

 

2)、间接支持方式采用的政策工具一般有:税收激励,科技溢出,其他政策扶持。

大多数OECD国家都采用了税收激励政策。通常采用的税收优惠有以下几种:税收减让(从税基中扣除的数额),税收折扣(从总收入中扣除的数额),税收减免(从应纳税额中扣除的数额),特别税率减免(降低某些活动的税率),延期纳税(相当于无息贷款),加速折旧,设备的免税购置。在我国,自新税制实施以来,国家在严格控制税收减免的情况下,也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科技进步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对企业R&D进行间接支持。这些税收政策主要包括: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可以列入成本费用,同时对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企业为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所购置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可以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用,对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等等。

科技溢出通常是通过政府资助公共实验室和高校的R&D活动间接实现的,因为政府资助这些机构从事R&D活动获得的成果(主要是基础知识方面的)同样可以通过科技溢出为企业有价、甚至无偿地使用。公共实验室的研究通常是为政府自身的任务服务的,较典型的如国防、能源或公众健康领域,但是这样的研究也可能有更加广阔的用途,比如军用转民用等等。像美国的国家实验室,法国的CNRS,我国已建成的150多个国家重点试验室和一批部门开放实验室,都是由政府资助的公共实验室。OECD国家政府投资高等院校的研究,通常是为了进行基础知识研究,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类研究的直接目的并不是为产业部门服务,但是同样可能通过科技溢出产生影响。这些机构,无论是公共实验室还是高等院校,它们从事科学研究的主要目的是满足公共需要和提供知识,但这些知识同样可能被企业用于他们自己的研究开发。政府实验室主要关心的是完成自身的任务和满足公共目的的需求,而大学以及类似的公众机构还在一定程度上关心研究成果的应用。无论是哪一种形式下完成的公共研究,对企业都有很大的帮助。由于基础理论的弱适应性使得企业从事这方面的研究很难得到预期回报,基础理论研究在R&D活动中的重要性又无法忽略,因此在这些领域,政府R&D投入扮演着一个相当重要的角色。

其它的政策支持包括:(1)帮助企业与大学建立长期紧密型的研究伙伴关系(Long-term co-located research partnerships)。如日立与剑桥大学共同建立了高级微电子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三菱公司与Surrery大学建立了多媒体研究中心、夏普公司与牛津大学建立了计算机软件和多媒体开发中心等。(2)建立高科技园,帮助企业在大学或科技园区设立自己拥有的R&D中心(Company-owned research laboratories)。如Nortel公司近5年在其设立的几个这种R&D中心内投入了12亿美元进行新产品开发;三星公司投资了2000万美元在其英国的实验室里开发新技术。(3)组织或协助企业建立R&D联盟。这种模式下,最成功的战略技术联盟莫过于美国的半导体制造技术战略联盟--SematechSemi conductor Manufacturing Technology)了,美国政府每年预算补贴10亿美元的资助。在我国,1999年已有在北京成立的中国数字光盘技术联合体,它是我国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和专家对新一代激光视盘系统从市场、技术、知识产权和标准等多方面进行了反复深入的论证后,组织、协助国内10家视盘机骨干企业和4家协作单位组成的类似的R&D联盟。在这种企业与科研机构、企业与高等院校,或者企业相互之间建立的R&D合作当中,政府的政策支持也能同样发挥重要的作用。

3  政府不同支持方式之间的关系及利弊

以上几种政策工具对于鼓励企业更广泛开展R&D活动和增加对R&D投入有着不同的效用。政府的支持不仅强化了企业投资R&D的动机,也减弱了企业从事R&D活动的风险;在许多时候,政府资金对企业开展R&D有重要的引导作用。但是也应该注意到这些政策工具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和部分互补,又各有局限。

Dominique GuellecBruno Van Pottlesberghe的研究指出:(1)政府直接资助和税收优惠政策是相互替代的;增加其中一种资助方式的强度,就会减少另一种方式对企业R&D的资助效果。(2)政府实验室和大学中进行的国防研究会排挤私人R&D,部分原因是由于政府资助使研究成本提高,另一方面是由于在参与国防研究方面,政府实验室和大学比企业有更多的机会,无形中使企业受到一定程度的排斥,间接导致企业的R&D投入减少。

在几种政策工具中,补贴和政府采购由于对资助对象有特定的要求,故针对性较强,有助于接受资助企业R&D活动的进行,但通常情况下小企业相对而言较难获得这方面的资助。我国近年来实行的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增加了中小企业获得政府资助的机会。R&D税收优惠政策和科技溢出,由于采取的是对企业R&D活动事后补偿的方式,除了R&D活动外一般对资助对象没有其他具体的规定和要求,表现出对资助对象不加以选择或者选择性很弱,这种政策有助于帮助所有从事R&D活动的企业,尤其是那些不可能获得政府直接资助的小企业。间接支持方式中的其他扶持政策往往可以鼓励和促进企业与科研机构、企业与高校以及企业相互之间的合作。

与此同时,这些用来扶持企业进行R&D活动的政策工具的有效性,也可能面临三个方面的挑战:价格竞争,替代效应以及配置不均衡。Goolsbee (1998)DavidHall (1999)论证的结果表明,政府投资的主要作用体现在提高研究者的工资上,从而引起价格竞争;替代效应表现在政府投入仅仅是替代了企业的R&D投资,例如企业仅仅是用政府R&D投入替代了他们本来就计划用于R&D的投资,也即是说政府的资助并没有有效增加企业的R&D活动总费用;分配不均衡则表现在政府资金的分配效率比市场分配的效率低得多,可能造成在各个研究领域资源分配失衡,例如在那些投资收益较低的领域投入较多的资金。同时,政府的直接资助也有可能由于在资金方面仅仅帮助了部分企业,从而造成企业之间不平等的竞争。

4  结束语

政府直接和间接支持方式的主要特点表现在:①政府对R&D企业活动的不同支持方式具有不同的政策功能。政府直接投资是一种事前支持的方式,企业争取到政府资助的前提是必须投入一定量的配套资金,这使政府资金具有杠杆作用;间接支持则以事后奖励的方式,引导和鼓励企业对R&D投入,是政府调控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②就企业R&D活动得到政府支持的可能性而言,政府的不同支持方式倾向于不同的企业。给予直接资助表明该企业的R&D活动对政府具有一定重要性因而受到关注,间接支持则使所有从事R&D活动的企业有均等的机会获得政府支持。③政府直接资助可以缓解企业当前的R&D资金不足问题,间接支持政策的延续作用则有助于在更长的时间和更大的范围内减小企业开展R&D活动的资金和技术困难。因此在政府支持企业R&D活动时,应考虑到各种政策工具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局限性,充分发挥不同政策工具的效用。政府既是投资者又是政府资金的管理者,应通过协调投资者、资金使用者、管理者、受益者各方面的利益,使得政府对企业R&D的直接资助、政府投资R&D的溢出效应和对企业R&D宏观引导效果得到良好的体现,从而有效地促进企业R&D活动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