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技术产业界定方法的研究(二)
徐永昌 张 晶 李兴权 (中国科技发展促进研究中心)
董丽娅(科技部发展计划司)
三、我国高技术产业界定方法及目录的确定
根据本项研究的目标、任务和总体思路,我们试图用各种可能的方法来界定我国高技术产业,采用的主要方法分别简述如下。
1.采用计算法界定高技术产业
我们在研究中曾设想从高技术产业的定义出发,采用计算法来界定我国的高技术产业,即借鉴国外基于产业的方法,尝试利用 1995 年工业普查的数据,按照国际上通常运用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我国制造业中 549 个小类行业的技术密集度,然后按技术密集度的高低依次排序,将技术密集度明显高的那些行业划入高技术产业的范围,但未获成功。
根据可获取的数据,我们曾选择两组共五项反映技术密集程度的指标:一组是经费,包括 R&D 经费支出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 R&D 经费支出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和 R&D 经费支出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三项指标;另一组是人员,包括 R&D 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重和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重两项指标。首先分别计算全部制造业的每一个小类行业(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 GB/T4754-94 中 4 位码的行业)的数值,然后根据每一项指标、两项指标和五项指标,以及按经费和人员两组指标等不同组合分别进行排序,结果发现:
第一,没有出现符合高技术产业定义的那种聚类现象,即没有出现若干技术密集度五项指标或按 2 ~ 3 项指标组合都明显高的行业;每一单项指标明显高的行业数大多也不超过 2 ~ 5 个,只有 R&D 经费占增加值比重明显高的行业最多,达到 7 个,依次为地质勘探、钻采、地震专用仪器制造业,香料、香精制造业,贵金属压延加工业,其他日用金属制品业,酵母制品业,钾肥制造业及水产饲料业,但这 7 个行业中没有一个是人们的常识能认同的“高技术产业”。何况就每一单项指标排序而言,相邻小类行业的技术密集度数值彼此都颇为接近,无法划出一条“明显高”的界线将它们截然分开。
第二,按技术密集程度排序发现,“高技术产业”和“非高技术产业”混杂分布。在各小类行业中,五项指标均大于或等于制造业相应平均值的行业有 105 个;均大于或等于制造业相应平均值 1.5 倍的行业有 56 个;均大于或等于制造业相应平均值 2 倍的有 25 个。但其中大约分别有二分之一、三分之一和四分之一左右的行业明显不属于通常所说的高技术产业范畴。
此外,比照经济发达国家,我国明显属于高技术产业范围的一些行业,其五项指标中往往有一项或几项指标的值低于制造业的相应平均值。
这样一来,我们就不能通过计算技术密集度的方法找出一条“明显高于”的界线,也无法像有些国家那样采用“高于制造业平均值若干倍”的标准来通过计算界定高技术产业。究其原因大致有:
第一,我国与发达国家处于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近半个世纪以来的高技术产业 R&D 活动和高技术源头大多集中在发达国家。我国高技术产业尚处于发展初期,还不完全具备技术密集度高等典型特征。利用相同或相似的定量指标来界定我国的高技术产业,就像用成年人的标准衡量青少年,肯定得不出完全合乎逻辑的结论。如 1995 年我国全部制造业 R&D 经费占总产值的比重只有 0.5% ,而发达国家的相应数据大多要高出我国若干倍; 1990 年 OECD 国家高技术产业的技术密集度( R&D 经费占总产值比重)均在 8 %以上,其中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达到了 11.5 %。当前我国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关键技术基本上依赖国外,并通过产品元器件、关键零部件、配套产品的进口来维持相关高技术产品生产。而这些商品的进口费用中,不仅包含了高额的 R&D 投入,而且还有高额的利润。虽然我国也有相当数额的高技术产品出口,但 80% 以上的高技术产品的出口方式是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中间产品所含 R&D 投资属于国外;出口的高技术产品中有 76 %是由三资企业制造的。这说明我国的高技术产业大多处于国际分工的中、下游,产业技术密集度低也是正常的。
第二,我国经济体制尚处在转轨期,迄今为止,与高技术产业相关许多重大的 R&D 项目主要由研究机构、大学承担,而这种间接的 R&D 投入却难以在相关产业的统计中得到反映,形成本来就低的 R&D 经费强度变得比实际情况更低。
第三,我国产业现行的 R&D 统计制度和工作尚需进一步完善,以减少某些计算出来的行业 R&D 经费强度可信度不够高的情况。
第四,我国的行业分类尚不能做到与国际标准产业分类完全“等效”,不能充分体现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核心因素——知识、技术密集的本质特征。
总之,诸多情况表明,只采用本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一国产业的技术含量或技术密集程度来界定高技术产业是不科学的,也是行不通的。
2.借用OECD界定范围的方法
当证实单纯利用计算技术密集度的方法界定我国高技术产业行不通之后,我们又试图通过借用 OECD 界定的高技术产业范围的方法来确定我国高技术产业的范围。
此法的立论依据是把 OECD 确定的高技术产业目录作为“菜单”,按照“菜单”找出我国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与之相同和相近的制造业行业,这些行业即被大致认定为我国的高技术产业。因为不管这些行业的 R&D 强度如何,它们所生产的都是高技术产品。
采用此种方法,成功的关键在于如何使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 GB/T4754-94 )与国际标准产业分类 ISIC 尽量等效,因为两者之间,无论就产业的大、中、小类别的划分,还是彼此所包含的内容大多存在着差异。
首先,我们将 ISIC 第 2 版中与高技术产业有关的行业和 ISIC 第 3 版进行比较、对照。这是因为 OECD 高技术产业目录是根据 ISIC 第 2 版提出的,而我国现行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是参照 ISIC 第 3 版制定的。因此,需要找出 ISIC 有关高技术产业部分第 3 版与第 2 版的对应关系。相应产业代码的对应关系如表 3 。
表 3 ISIC第2版和第3版中有关高技术产业的对应关系
产业名称 |
第 2 版代码 |
第 3 版代码 |
航空航天制造业 |
3845 |
3530 |
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 |
3825 |
30 |
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 |
3832 |
32 和 2213 |
医药制造业 |
3522 |
2423 |
专用科学仪器设备制造业 |
385 |
33 |
电气机械及设备制造业 |
383 (不含 3832 ) |
31 |
然后,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司标准处的协助下,将我国行业分类表 GB/T4754-94 与 ISIC 第 3 版相对照。按照内容相一致的原则,对我国行业分类表 GB/T4754-94 中代码为 13 ~ 43 的制造业大、中、小类行业进行逐一筛选,从而得到我国产业分类与 ISIC 第 3 版产业分类的对应关系。
最后,在此基础上找出我国行业分类中在内容上与 OECD 界定的高技术产业范围大致相同的行业。对照结果,得到一个与 OECD 六大类高技术产业相对应的我国高技术产业的分类目录,其中包含有 85 个小类行业,我们将这个方案称之为方案一。
我们对方案一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分析的结论是:
第一,按我国现行产业分类标准,这份目录可能是一份比较“等效”的有关高技术产业的目录,特别是六大类中的前四类“等效性”更高些。
第二,此份目录在内容对应关系上尚有不足。首先,此份目录比 OECD 高技术产业目录在内容上有多出的部分,例如行业代码为 3513 的汽轮机制造业,其中不仅包括飞机的汽轮机制造,而且也包括其他用途和类型的汽轮机制造。这种在内容上多出的部分,目前尚无法进一步分离出来。其次,此份目录与 OECD 确定的范围相比,尚有空缺的部分,如在计算机及会计机械制造业中,我国的行业分类中根本就没有“会计机械”行业,等等。再次,无论在国际标准产业分类中,还是在我国的行业分类中,都有一些内容不十分清晰的行业。这种情况下,只能根据经验判断来确定相应内容,特别是专用科学仪器设备和电气机械及设备两大制造业产业中,这种情况要更多些。
第三,此份目录尚有一个弱点,即包含了一些明显“不够格”的行业。高技术产业的突出特点就是技术密集度高,而表中尚有一些 R&D 强度明显低于制造业相应平均值的行业。
3.两种修正方案
鉴于方案一存在的缺点和弱点,有必要加以改进和完善。以下两种修正方案都是以方案一为基础进行的。修正的重点是解决对我国来说明显不具有高技术产业特征的行业问题。
( 1)采用专家评判法确定的方案(方案二) 采用评判法,即根据多数专家意见,修正高技术产业的上述对照表。我们请有关专家就对照表中的行业做进一步筛选,甄别那些内容不十分清晰的行业,剔除那些从我国的情况看明显算不上高技术产业的部分,最终确定高技术产业目录。经过修正,高技术产业范围由方案一的 85 个行业减少到方案二的 51 个行业。
( 2) 采用计算法修正的方案(简称方案三) 本方案借鉴 OECD 等国家的经验,采纳计算方法的内涵,采用 R&D 经费支出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 R&D 经费支出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和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重三项指标,从方案一的 85 个行业中筛选出三项指标值均高于制造业相应平均值的行业。用计算法修正时,以全国大中型工业企业的相关数据为基础进行计算。由于多年来我国大中型工业企业 R&D 经费支出占全部工业企业 R&D 经费支出总额的比重一般在 95% 以上,大中型工业企业的 R&D 数据可以代表全部工业企业的 R&D 数据。根据计算结果,从方案一的 85 个行业中筛选出三项指标值均高于制造业相应平均值的 36 个行业,这就是方案三。
4.方案的选择
通过上述三种方案的研究,我们从每一种方案中都可以整理出相应的六大类产业目录和四类产业目录,即我们分别得到了六大类产业的三种目录和四大类产业的三种目录。根据相关统计资料,分别计算出各个方案 1993 年、 1995 年和 1998 年三个年度的我国高技术产业规模,就可以获得六组计算结果,如表 4 所示。
表 4 我国高技术产业几种方案的规模比较(1993,1995,1998年) 单位:%
高技术产业规模 |
方案一 |
方案二 |
方案三 |
|||||||
1993 |
1995 |
1998 |
1993 |
1995 |
1998 |
1993 |
1995 |
1998 |
||
六大类 |
总产值占制造业总产值比重 |
11.6 |
12.9 |
16.5 |
9.0 |
10.2 |
13.2 |
6.8 |
7.9 |
9.6 |
增加值占制造业增加值比重 |
11.2 |
13.2 |
16.1 |
8.5 |
10.1 |
12.5 |
6.8 |
8.0 |
9.7 |
|
四大类 |
总产值占制造业总产值比重 |
6.3 |
8.0 |
11.3 |
5.3 |
6.7 |
9.4 |
3.7 |
4.9 |
6.5 |
增加值占制造业增加值比重 |
6.1 |
8.3 |
11.0 |
5.0 |
6.6 |
8.8 |
3.8 |
5.2 |
6.6 |
|
从表 4 可知,如果能从六组计算结果中选出一组最为科学合理、更加切合我国具体情况,同时又比较符合我国在国际上所处的相对位置的结果,作为推荐方案,我们的研究就算基本完成了。为此,我们的选择是:
第一,在高技术产业的六分类和四分类两种分类中,我们选择了四分类作为推荐分类。选择四分类的主要原因为,一是这一分类经过 1994 年 OECD 精心计算和论证,最具国际可比性,更能突出体现产业的技术密集程度高这一高技术产业的内涵;其二,从比照结果看,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国际标准产业分类在这四类产业即航空航天制造业、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和医药制造业上,等效性更好,可信度更高;其三, 1995 年,美国按 OECD 确定的四大类高技术产业建立了世界 68 个国家和地区有关高技术产业的数据库,从而大大推动了四分类在世界范围内的普及。世人越来越看好并采用高技术产业的四分类。
第二,四类产业的三种方案中,我们采用了方案二即专家评判得出的结果。首先,方案二的范围大小适中,其高技术产业目录为 22 个小类行业,比方案一目录少 8 个小类行业。这 8 个小类行业分属下列三种情况:一、包括比 OECD 相应的高技术产业在内容上多出且目前无法进一步分离的小类行业;二、在 OECD 高技术产业目录中明显不包括的小类行业;三、双方所包含内容的说明都不甚清楚的部分。这样一来,方案二目录就比方案一更突出了产业的技术密集度,因此也就更贴近“高技术产业”的定义。其二,方案二既保持了一定水平的产业技术密集度,又比包括 16 个小类行业的方案三具有更大的包容性,为高技术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和相应计算留有一定空间。因此,比较而言,方案二的高技术产业目录更合理、更可信,详见表 5 。
表 5 根据专家评判修正的高技术产业目录
产 业 名 称 |
产业代码 |
产 业 名 称 |
产业代码 |
航空航天制造业 |
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 |
||
飞机制造业 |
3771 |
传输设备制造业 |
4111 |
其他航空航天器制造业 |
3779 |
交换设备制造业 |
4112 |
飞机修理业 |
3786 |
通信终端设备制造业 |
4113 |
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 |
雷达整机制造业 |
4121 |
|
电子计算机整机制造业 |
4141 |
雷达专用配套设备及部件制造业 |
4122 |
电子计算机外部设备制造业 |
4143 |
广播电视设备制造业 |
4130 |
电子计算器制造业 |
4173 |
电真空器件制造业 |
4151 |
复印机制造业 |
4256 |
半导体器件制造业 |
4153 |
医药制造业 |
集成电路制造业 |
4155 |
|
化学药品原药制造业 |
2710 |
电子元件制造业 |
4160 |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 |
2720 |
电视机、录像机、摄像机制造业 |
4171 |
生物制品业 |
2750 |
收音机、录音机制造业 |
4172 |
第三,采用四分类的方案二目录在国际比较上也是适当的。根据美国按 OECD 确定的四分类高技术产业( 68 个国家和地区)数据资料,大致可看出世界主要国家高技术产业的发展规模和历程,见表 6 和表 7 。
表6 部分国家和地区高技术产业产值占制造业总产值的份额 单位:%
68 个国家 |
美国 |
加拿大 |
日本 |
德国 |
法国 |
英国 |
意大利 |
|
1980 |
7.62 |
10.45 |
4.47 |
10.13 |
7.43 |
6.17 |
9.01 |
5.25 |
1985 |
9.67 |
13.63 |
4.98 |
13.14 |
8.31 |
7.48 |
10.90 |
4.27 |
1989 |
10.55 |
12.84 |
6.49 |
15.29 |
8.57 |
8.71 |
12.99 |
5.47 |
1990 |
10.80 |
13.29 |
7.07 |
15.34 |
8.78 |
8.83 |
13.32 |
5.66 |
1993 |
11.16 |
13.03 |
7.32 |
14.78 |
9.38 |
9.59 |
12.97 |
4.87 |
1994 |
11.62 |
13.90 |
7.92 |
15.22 |
9.60 |
9.65 |
13.69 |
4.97 |
1995 |
12.03 |
15.08 |
8.14 |
15.86 |
9.72 |
9.82 |
14.14 |
5.12 |
表 7 部分国家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制造业增加值的份额 单位:%
美国 |
日本 |
德国 |
法国 |
英国 |
|
1972 |
9.24 |
8.90 |
— |
7.85 |
9.49 |
1980 |
10.48 |
9.60 |
8.85 |
9.42 |
10.87 |
1982 |
13.24 |
11.52 |
10.11 |
10.42 |
11.97 |
1985 |
15.03 |
14.28 |
10.63 |
12.11 |
12.95 |
1990 |
15.45 |
14.84 |
10.97 |
11.72 |
14.33 |
1991 |
15.39 |
14.68 |
11.06 |
11.78 |
13.96 |
1992 |
15.19 |
13.80 |
10.78 |
12.01 |
13.68 |
1993 |
14.91 |
13.75 |
— |
12.20 |
— |
表 6 数据表明, 1980 年 68 个国家和地区的高技术产业产值占制造业总产值的比重为 7.62% ,相当多的发达国家都低于这个平均值,只有美国、日本和英国高于平均份额。 1980 年至 1985 年期间,高技术产业产值所占份额增长相对较快, 68 个国家和地区平均增幅为 2.05 个百分点,美国和日本增幅分别为 3.18 个百分点和 3.01 个百分点,英国、德国和法国较低。此后的 11 年,此份额增长则较缓。 1985 年至 1995 年, 68 个国家和地区才增长 2.36 个百分点;高于这个增幅的只有日本、英国和加拿大,分别为 2.72 个百分点、 3.24 个百分点和 3.16 个百分点,即使如此,一般也比 80 年代初期增长缓慢;而美国、德国和法国的增幅都在平均值以下;意大利则更特别, 1980 年至 1995 年间,此份额一直在 5 %左右徘徊。
表 7 数据表明, 1972 年至 1982 年 11 年间,各国的高技术产业增加值份额增长较快;而 1982 年至 1992 年 10 年间,各国这一比重的增长速度明显放慢。
从我国上述两项指标在 1993 年至 1998 年 6 年间的增幅看,我国高技术产业产值份额的增幅为 4.1 个百分点,增加值份额的增幅为 3.8 个百分点。
由此可见,采用四分类方案二目录,无论就发展规模,还是发展速度,我国高技术产业大致都相当于主要发达国家 70 年代末期至 80 年代初期的发展水平。
1995 年美国《科学与工程指标》一书中对中国高技术产业有一段描述: 1980 年中国高技术产业产值占制造业总产值的比重仅为 4.4% , 1990 年上升到 10.4% , 1995 年达到了 12.5% ——高于法国和德国;照此推算, 1998 年将达到 15.5% ,相当于美国和日本的水平。显然,这一评价,无论是从我国高技术产业发展规模看,还是从增长速度看,都高估了中国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实际水平。事实上,中国的整个经济发展水平和高技术产业的发育程度与发达国家相比都还有很大的差距。
综上所述,方案二所确定的高技术产业范围和目录更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及我国在世界范围内所处地位。
四、我国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基本态势
根据上述界定范围和目录,对我国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基本状况作一简要分析。
1.高技术产业初具规模,发展较快
1998 年,在我国全部国有企业及年产品销售收入在 500 万元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中,属于高技术产业的有 5527 家企业和 290.5 万名职工,形成了 5581.4 亿元总产值和 1335.6 亿元增加值的规模。高技术产业的增加值占全部制造业增加值的比重为 8.8% ,因此,可以说我国高技术产业已初具规模。
从近 5 年的变化趋势看,高技术产业的发展较快,除企业数和从业人员数外,工业总产值、增加值等指标的增长速度均高于全部制造业相应指标的增长速度。 1993 ~ 1998 年,高技术产业工业总产值和增加值的年平均实际增长率分别为 15.7% 和 11.5% ,分别比全部制造业高出 12.4 个百分点和 11.9 个百分点。
2.高技术产业的地位正逐步提高,作用日益增强
在全部制造业中,高技术产业的企业数和职工人数所占比重较小, 1998 年仅分别为 3.7% 和 5.7% ,但高技术产业的增加值和工业总产值所占份额相对较大,分别为 8.8% 和 9.4% 。
1993 年,高技术产业利税总额占全部制造业利税总额的 4.3% ,到 1998 年提高到 9.1% 。
相对于全部制造业的增加值、总产值、产品销售收入和利税总额等指标而言,高技术产业相应指标的增长速度要快得多。因此,从发展趋势看,高技术产业在全部制造业中的地位逐渐有所提高,其作用在不断增强。
3.高技术产业的特征还不显著
一般而言,高技术产业应具有高技术密集度、高效益、高附加值等特征,但我国高技术产业的这些特征还不显著。
关于高技术产业的高技术密集度特征,用 R&D 经费强度这一指标来衡量和检验。根据 1996 年大中型工业企业数据计算,我国全部制造业 R&D 经费强度( R&D 经费占增加值的比重)为 2.3% ,高技术产业的 R&D 经费强度为 4.8% ,后者比前者仅高出 1 倍。在四个高技术产业部门中,只有航空航天制造业的 R&D 经费强度具有较大优势,达到 13.3% ,而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的 R&D 经费强度仅为 0.7% ,远低于制造业的平均水平。就高技术产业的总体而言,高技术密集度的特点并不突出。
关于高技术产业的高效益、高产出的特征,采用劳动生产率这一指标来综合反映。 1998 年,我国高技术产业的全员劳动生产率为 4.6 万元 / 人,是全部制造业全员劳动生产率 3.0 万元 / 人的 1.5 倍。因此,从劳动生产率的比较看,高技术产业并不具有突出的优势。其中,航空航天制造业的全员劳动生产率仅为 1.75 万元 / 人,还低于制造业的平均水平。
高技术产业的高附加值特征,可以采用工业总产值中增加值所占份额加以反映。 1998 年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总产值的比重仅为 23.9% ,比全部制造业的相应比重还低了 1.7 个百分点。近几年发展速度较快的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的相应比重为 23.7% ,而作为高技术产业主体的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的相应比重也只有 22.3% 。这反映出我国高技术产业虽然产值规模发展较快,但增加值——扣除中间投入的“净”产出规模较小,且增长相应滞后,因此,尚不具备高技术产业高附加值生产的特点。
4.高技术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还有限
虽然我国高技术产业近几年发展较快,特别是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和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的增长很快,但就总体而言,高技术产业还处于发展初期,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份额较小。 1993 ~ 1998 年,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 GDP )的比重基本保持在 1.4% ~ 1.7% 的水平。 1998 年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部制造业增加值的比重也仅为 8.8% 。我国高技术产业目前尚未形成优势,因此,对制造业和国民经济的贡献还不大,对国家的经济和社会的推动作用还有限。
5.我国高技术产业尚不具备国际竞争优势
美国自然科学基金会的统计资料表明, 1995 年在世界 68 个国家和地区的高技术产业出口中,中国仅占 1.8% 。其中,我国医药制造业的出口在世界各国医药制造业出口中占 2.1% ,我国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出口所占份额为 2.3% 。而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和航空航天制造业的出口占世界相应产业出口的份额分别仅为 1.4% 和 0.3% 。
从反映高技术产业竞争力的出口指标可以看出,无论是高技术产业总体,还是每个产业,我国高技术产业在世界市场上所占份额不高,竞争能力不强,不仅与发达国家,而且与新兴工业化国家都有较大差距。
以上是我们根据四分类方案二所确定的高技术产业目录参照相关统计指标对我国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基本状况所作的描述。它符合中国经济与科技发展的实际,也符合中国高技术产业在世界范围内所处的地位。这套界定方法及高技术产业目录是正确的、可行的和实用的,可供政府有关部门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