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技术产业界定方法的研究(一)
徐永昌 张 晶 李兴权 (中国科技发展促进研究中心)
董丽娅(科技部发展计划司)
一、引 言
高技术产业的崛起和发展是20世纪中叶以来世界范围的大事。今天,高技术产业已成为国际科技界和经济界共同关注的热点。
高技术产业是指那些知识、技术密集度高,发展速度快,具有高附加值和高效益,并具有一定市场规模和对相关产业产生较大波及效果等特征的产业。其中,核心特征是产业的高技术密集度。高技术产业与其他产业相比一般具有很高的技术领先性和技术复杂性。这些产业均是以20世纪50年代以来世界新技术革命所取得的那些具有突破性成果的尖端技术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
高技术产业自产生之日起就呈现出一派生机,享有“朝阳工业”之美誉。特别是80年代以来,高技术及高技术产业以迅猛的速度发展着,以此为基础,信息经济和知识经济先后得以孕育、产生和发展,给世界带来更加深刻的变化。如今,高技术产业已是衡量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经济竞争力和科技实力的重要指标。它不仅日益成为发达国家的主导产业、关键产业或支柱产业,而且也成了发展中国家振兴经济的一条捷径。
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高技术产业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着,因而对我国高技术产业发展状况及其在国民经济乃至世界经济中的地位迫切需要给予定量描述。但迄今为止我国尚没有一个可供全国统一使用,那怕是试用的高技术产业的定义方法、界定范围和分类目录。
为了满足宏观管理和国际比较的需要,受科技部的委托,1996年以来我们对高技术产业的定义和范围、界定理论和实践、分类方法和目录,以及我国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评价开展了比较广泛而深入的研究。本项研究工作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国际可比原则 高技术产业是通过高技术的产业化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这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全球性的概念。高技术和高技术产业分别作为技术现象和经济现象,不同的历史阶段有不同的范围和内容。所以,定义高技术产业和界定高技术产业范围就不纯粹是一个国家的事情。20多年来,许多国家都在这方面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因此,进行我国高技术产业的界定工作应借鉴国际上相关的理论与实践,尤其是界定高技术产业的定义、方法和指标。进一步说,国际可比是建立在关于高技术产业定义和概念的科学性基础之上的,而过多地强调一国的特殊性,就会使高技术产业界定缺乏科学性,并降低使用价值,当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尤为如此。
符合国情原则 为什么要遵循符合国情原则?因为高技术产业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处于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国家,其产业的发展水平有很大差异。同一种产业对于发达国家来说已属于衰退的产业,而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有可能正处在兴旺发展之中;一种对于发达国家已具相当规模的新兴产业,而对于发展中国家有可能正处于萌芽状态或发展初期。发展中国家高技术产业的发展相对于发达国家滞后的情况,就要求我们在界定高技术产业时,不能全盘照抄发达国家的衡量标准。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在界定我国高技术产业时,要从具体国情出发,在遵从国际可比原则的基础上,灵活运用国际经验和标准,从而使高技术产业界定的范围基本符合中国的实际,其统计结果应该最大程度地满足本国宏观管理的需求。
把握全局原则 从宏观管理的需要出发,使研究和最终计算结果能从总体上准确把握中国高技术产业发展状况、发展趋势和适当的国际地位。不过多地考虑产业内部的细微变化,涉及具体企业、产品管理方面的需要也不在考虑之列。遵循从大处着眼,把握整体的原则。
操作简便原则 高技术产业的界定是一项相当复杂、细致和涉及面广的工作,并且每一次界定都不是一劳永逸的。所以,我们的界定工作,特别是在界定方法的实施和操作方面,应该紧紧围绕研究目标和任务进行,充分利用现有统计渠道和统计数据,原则上不再设计新的统计指标,不进行专门的调查,尽量做到操作简便,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本项研究的总体研究思路是:
首先,全面、系统地研究国内外有关高技术产业界定的理论、方法和实践,形成对高技术产业及其界定问题的正确认识。在此基础上,开展试验性研究,对我国相关的产业进行定量描述和分析,并广泛征求有关管理部门和专家的意见,为进一步研究我国高技术产业的界定奠定基础。这是必须首先做好的基础工作。
其次,跟踪国外高技术产业研究的新进展,进一步筛选出比较科学、简便和普适性较强的方法和界定范围,继而对我国高技术产业进行界定,提出若干可供选择的高技术产业的界定范围和分类方案。这是研究工作的核心。
再次,选取评价高技术产业的主要指标,计算出各方案我国的指标值,同世界主要国家的各相应指标进行比较和综合分析,经过论证从中选出一个比较科学、合理的方案作为推荐方案。
最后,确定高技术产业的统计范围并基于现行的科技和工业统计体系确定有关的多项指标,根据最终选取的方案,对我国高技术产业的发展状况进行定量描述,并尽可能地同世界主要国家类似状况进行综合比较、分析和评价。这既是对我国高技术产业的评价过程,也是对我国高技术产业的界定结果正确性的检验过程。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原则和思路并不是在研究之初就完全确定好了的,而是经历了“研究——实践”逐渐深化和完善的过程。
二、国外高技术产业界定的比较研究
正是基于对高技术产业的上述认识和基本思路,我们收集和研究了世界各主要国家和地区关于高技术产业界定的理论、方法和方案。结果发现,虽然不同的研究者对高技术产业界定的研究有各自的探索过程,但各种方案之间存在着共同的基本点。
(一)国外高技术产业界定的目的、方法和指标
界定高技术产业的目的 自70年代以来,随着高技术产业的发展,高技术产业界定的重要性日趋显著,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美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等国家的政府部门及科研机构都在高技术产业界定方面陆续做了大量工作。他们大多出于同样的目的,即通过对一定范围内的高技术产业进行定量描述,以便制定国家发展政策,或评价国家和地区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和竞争力。
界定方法 界定方法一般分为两类:
一类是定性判断,即根据高技术产业的特征和作用来判定高技术产业。如日本长期信用银行将“那些能节约资源和能源、技术密集程度高、技术创新速度快,且由于增长能力强而能在将来拥有一定市场规模和能对相关产业产生较大波及效果的产业”定义为高技术产业。此类方法较少采用。
另一类是定量指标界定,即利用若干对高技术产业特征最具典型意义的可量化的指标来界定高技术产业。最常用的指标是产业技术密集度。这是因为技术密集度高是高技术产业的本质特征,也是定义高技术产业的基石。虽然,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高技术产业;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由于发展阶段不同、产业结构各异,也会有不尽一致的高技术产业划分。但产业的产品和工艺都必须具有技术的先进性和复杂性,具有相对“高”的技术含量或技术密集度。
定量界定指标 界定高技术产业技术密集度指标主要有两类:
一类是产业R&D经费强度,即产业R&D经费支出占产业总产值、增加值或发货额等的比重。
另一类是产业科技人员、科学家与工程师或熟练工人等占全体职工的比重。
许多关于高技术产业的定义都是由上述一个或几个指标的组合来确定的,即将技术密集度明显高于其他行业的那些行业的集合,或高于全部制造业技术密集度平均值数倍的那些行业的集合定义为高技术产业。
值得一提的是,也有人主张利用产品的技术复杂度这项指标来界定高技术产业。从理论上讲,产品技术复杂程度是鉴别高技术产业的一个重要指标,所以产品技术复杂程度作为高技术产业的界定标准较为恰当。但这种方法只注重产品,不关心工艺,而产品和工艺又相互密切联系在一起,有时很难将二者分开。其次,衡量产品技术复杂程度的标准很难量化。目前,研究者均采用专家调查法,凭专家主观判断。所以这种方法易受到调查目的、调查范围乃至调查对象的制约。
相比之下,R&D经费强度指标有诸多优越性,因为R&D经费在各个国家或产业间能够取得更为一致的定义和统计范围,比较规范、更具通用性。因此,R&D经费强度是目前界定高技术产业时使用得最为广泛而有效的定量指标。
界定的切入方式 按照制定国家政策和评价贸易的不同需要,对高技术产业进行界定的切入方式一般有两种:基于产业的方式和基于产品的方式。
所谓基于产业的方式,即采用相对宏观的、直接针对某个产业整体进行描述的指标来界定高技术产业。这是一种近似的、笼统的、简便可行的界定方法。比较典型的案例有美国商务部(DOC)的DOC1分类法、美国自然科学基金会在DOC1基础上的改进法以及英国、意大利、加拿大和欧盟的界定方法等等。
所谓基于产品的方式,即依据产品的有关指标,划分高技术产品群,再根据高技术产品群划分高技术产业。较典型的方案有美国的DOC2和DOC3。这类界定方法一般比较精确,但繁锁、复杂、成本高。值得提及的是,DOC3对高技术产业界定方法研究的贡献是引入了一个“间接R&D经费”新概念,即在计算R&D经费强度时不仅需要考虑直接R&D经费(该产品在本行业投入的R&D经费),还要考虑间接R&D经费(中间投入和资本货物中包含的R&D经费)。这就使有关界定的计算更为科学和精确。
界定的结果 一些国家在界定和划分高技术产业时,大多采用的是本国使用的产业分类,这样,彼此所确定的高技术产业在名称、类别及包含的内容等方面不尽一致。尽管如此,分析美国、加拿大、英国、意大利、欧盟,以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等所界定的高技术产业范围中发现,技术密集度较高的那些行业,即高技术产业的核心内容大致趋同,都包括有关航空、航天、电子、通信、电子计算机、医药品等制造业行业。
(二)OECD关于高技术产业的界定
在这些界定方法中,OECD基于产业方法的定义和界定范围最具有代表性,据此进行国际比较也较简便,因此得到OECD成员国及其他国家的广泛认同。至今,这种方法已被OECD使用多年。
1.6类高技术产业的界定
1986年,OECD第一次正式给出高技术产业的定义。它用R&D经费强度(R&D经费支出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作为界定高技术产业的标准。OECD根据联合国制定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选择22个制造业行业,依据13个比较典型的成员国(这些国家R&D活动之和占OECD相应总量的95%以上)1979~1981年有关数据,通过加权方法(权重采用每个国家产值在总产值中所占份额的数值)计算了这些行业的R&D经费强度。最后,将R&D经费强度明显高于其他产业的6类产业(航空航天制造业、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专用科学仪器设备制造业和电气机械及设备制造业)定义为高技术产业,见表1所列。
表 1 OECD 界定的 6 类高技术产业
| 产业名称 | ISIC 代码 | R&D 经费强度( % ) |
| 高技术产业 | ||
| 航空航天制造业 | 3845 | 22.7 |
| 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 | 3825 | 17.5 |
| 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 | 3832 | 10.4 |
| 医药制造业 | 3522 | 4.8 |
| 专用科学仪器设备制造业 | 385 | 4.8 |
| 电气机械及设备制造业 | 383 (不包括 3832 ) | 4.4 |
| 中高技术产业 | ||
| 汽车制造业 | 3843 | 2.7 |
| 化工制造业 | 351 、 352 (不包括 3522 ) | 2.3 |
| 制造业平均水平 | 1.8 |
2.4类高技术产业的界定
随着经济发展中知识和技术因素的急剧增长,各类产业的 R&D 经费强度发生了重大变化。 1994 年, OECD 重新计算了所选择的 22 个制造业部门的 R&D 经费强度。这里,不仅考虑了直接 R&D 经费,也考虑了间接 R&D 经费,选用 R&D 总经费(包括直接 R&D 经费和间接 R&D 经费)占工业总产值比重、直接 R&D 经费占工业总产值比重和直接 R&D 经费占工业增加值比重 3 个指标来定义高技术产业。同时, OECD 根据 10 个更为典型的成员国 1973 ~ 1992 年的数据,逐年计算了 ISIC 中 22 个制造业部门的上述 3 项指标。最终,依据 1980 年和 1990 年的技术密集度数据,将制造业各行业划分为高、中高、中低、低技术产业。其中,将上述 3 项指标均明显高的那些产业划分为高技术产业。根据定义和新的计算结果, OECD 对高技术产业目录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 6 大产业改为 4 大产业。这 4 类产业是航空航天制造业、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和医药制造业。原来属于高技术产业范围的专用科学仪器设备制造业和电气机械及设备制造业,由于同其他产业相比已不具备明显高的 R&D 经费强度,而只能列入中高技术产业范围内。现行高技术产业的统计和分析均采用上述 4 类产业(见表 2 )。
表2 OECD界定的4类高技术产业技术密集度 单位
| 产业名称 | ISIC 代码 | 1990 年数据 | 1980 年数据 | ||||
| A | B | C | A | B | C | ||
| 高技术产业 | |||||||
| 航空航天制造业 | 3845 | 17.3 | 15.0 | 36.3 | 16.1 | 14.1 | 41.1 |
| 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 | 3825 | 14.4 | 11.5 | 30.5 | 11.2 | 9.0 | 26.0 |
| 医药制造业 | 3522 | 11.4 | 10.5 | 21.6 | 8.4 | 7.6 | 16.9 |
| 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 | 3832 | 9.4 | 8.0 | 18.7 | 9.3 | 8.4 | 18.4 |
| 中高技术产业 | |||||||
| 专用科学仪器设备制造业 | 385 | 6.6 | 5.1 | 11.2 | 4.7 | 3.6 | 8.6 |
| 汽车制造业 | 3843 | 4.4 | 3.4 | 13.7 | 3.7 | 2.8 | 10.1 |
| 电气机械及设备制造业 | 383-3832 | 4.0 | 2.8 | 7.6 | 4.3 | 3.5 | 8.9 |
| 化工制造业 | 351+352-3522 | 3.8 | 3.2 | 9.0 | 2.7 | 2.2 | 7.6 |
| 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3842+3844+3849 | 3.0 | 1.6 | 4.0 | 1.7 | 1.0 | 2.7 |
| 非电气机械制造业 | 382-3825 | 2.6 | 1.7 | 4.6 | 2.0 | 1.3 | 3.5 |
注: A为直接和间接R&D经费占总产值的比重;B为直接R&D经费占总产值的比重;C为直接R&D经费占增加值的比重。
3. OECD界定方法的优越性
OECD 根据产业的 R&D 经费强度定义高技术产业的方法具有许多优越性。
首先, OECD 的界定并不是依据某个国家或几类产业的指标或数据,而是依据了一批典型国家( 1986 年为 13 个, 1994 年为 10 个)的 22 个制造业行业进行的。这就避免了由于一国产业结构和特点的局限性而影响高技术产业界定的正确性。
其次, OECD 界定方法和指标充分考虑了国际可比性和可操作性。尽管还有其他许多与技术含量有关的指标,如科技人员或熟练工人、专利、新产品等等都可以用来作为界定高技术产业的指标,但 R&D 经费无论就定义还是统计范围都比较规范,便于国家之间和产业之间进行比较。与此同时,利用国际标准产业分类代码进行产业分类,如需要同某一国家标准产业分类代码进行比较和转换时也相对简单些。
第三, OECD 不仅考虑了直接 R&D 经费,而且借鉴美国 DOC3 的经验考虑了间接 R&D 经费,并将 R&D 总经费(直接 R&D 经费与间接 R&D 经费之和)占总产值比重、直接 R&D 经费占总产值比重和直接 R&D 经费占增加值比重 3 项指标均明显高于其他行业的那些产业定义为高技术产业。这就避免了只用直接 R&D 经费强度可能带来的片面性。
第四, OECD 的界定方法按照不同年代 R&D 经费强度所表现出来的不同规律性,及时调整或修正高技术产业的结构、分类和目录,这充分体现了高技术产业是一个相对的概念。
总之, OECD 关于高技术产业界定方法的最大特点和优点是比较科学、简单明了、基础广泛和便于国际比较,其提供的定义、分类和目录被国际社会广泛认同和采用,也成为研究和界定我国高技术产业的重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