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勇 徐宝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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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理事会发表的2006年欧洲创新计分牌(EIS)中增加了一个全球创新计分牌(GIS)部分。该报告比较了欧盟25个国家与其他R&D支出表现较好(R&D支出占全球总量的0.1%以上的国家)的国家或地区:中国(2.12%),韩国(1.98%),加拿大(1.97%),巴西 (0.86%),澳洲(0.83%),以色列(0.80%),印度(0.53%),俄罗斯联邦(0.49%),墨西哥(0.32%),新加坡(0.27%),香港(0.14%),阿根廷(0.13%),南非(0.13%),新西兰(0.09%)和美国、日本的创新绩效。受数据采集的限制,GIS没有采用和EIS相同的指标体系,而是根据世界银行、OECD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有关数据,建立了主要创新方面(维度)基本与EIS相同,但具体指标不同的评价指标体系。尽管如此,就欧盟国家而言,采用两种评价结果的数值进行相关分析,二者高度相关(相关系数为0.948,接近完全相同时的系数1)。也就是说,尽管进行全球主要国家的创新绩效评价比较困难,但所构造的GIS的结果还是较为客观、可信的。这给予我们一个启示,只要理论框架正确,主要组成部分合理,即使数据存在一些限制,结果也不会差得太多。更何况管理学的一个基本规律是:对一个事物只有能对它进行衡量,才能对它进行管理。对建设创新型国家或区域的目标也是如此,不能衡量的目标,其实只能算作口号。
全球创新绩效是由综合指数―GSII来测量的。计算步骤如下:
第1步:为标准化数据。分子为国家c指标的平方根减去所有的国家最低的或最小值的平方根的差。分母为所有国家指标最大值的平方根减去最小值的平方根。平方根用来减少异常数据干扰。
第2步:计算全球综合创新指数。商业R&D指标是其他指标权重的两倍,其他所有的指标权重都一样。
表1 2006年欧洲创新记分牌的评价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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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指标 |
具体指标 单位(%) |
原始数据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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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 |
创新驱动 力 |
1.1 |
科学与工程类毕业生/20-29岁人口 |
EUROSTA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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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受过高等教育人口/25-64岁人口 |
EUROSTAT,OEC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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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宽带普及率 |
EUROSTA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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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参加终身学习人口/25-64岁人口 |
EUROSTA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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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青年受高中以上教育程度/20-24岁人口 |
EUROSTA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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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创造 |
2.1 |
公共R&D支出/GDP |
EUROSTAT,OEC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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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企业R&D支出/GDP |
EUROSTAT,OEC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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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中、高技术R&D/制造业R&D支出 |
EUROSTAT,OEC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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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企业R&D支出中来自公共基金的投入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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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创新 |
3.1 |
开展内部创新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总数 |
EUROSTAT(CI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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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参与合作创新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总数 |
EUROSTAT(CI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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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创新支出/销售总额 |
EUROSTAT(CI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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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早期阶段的风险资本投资/GDP |
EUROSTA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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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信息通信技术支出/GDP |
EUROSTA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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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采用组织创新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总数 |
EUROSTAT(CI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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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 |
技术应用 |
4.1 |
高新技术服务行业的就业人口比重 |
EUROSTA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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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高技术产品出口/总出口额 |
EUROSTA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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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市场新产品销售额/销售总额 |
EUROSTAT(CI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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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企业新产品销售额/销售总额 |
EUROSTAT(CI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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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受雇于中/高技术制造业的就业人口比重 |
EUROSTA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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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
5.1 |
百万人口拥有的欧洲发明专利数 |
EUROSTA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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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百万人口拥有的美国发明专利数 |
EUROSTA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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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百万人口拥有的三方(欧洲、美国和日本)专利数 |
EUROSTAT,OEC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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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百万人口新注册的欧盟范围内的商标数 |
OHI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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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百万人口新注册的欧盟范围内设计数 |
OHI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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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步:计算5个创新维度的次级综合指数。计算每个维度指标得分总和,再除以指标总数。
GIS用12个指标计算出一个综合指标—全球综合创新指数和5个衡量创新层面(创新驱动,知识创造,传播,应用和智力财产)的指数。
表2 2006年GIS指标和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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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S指标 |
GIS指标的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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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新 驱动力 |
1.1新科学和工程类毕业生占第三阶段教育毕业生的比重 |
UNESC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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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完成第三阶段教育的劳动力占劳动力总数的比重 |
WORLD BA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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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每百万人口的研究人员比重 |
WORLD BA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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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知识创造 |
2.1公共R&D支出占GDP的比重 |
OECD和WORLD BA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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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商业R&D支出占GDP的比重 |
OECD和WORLD BA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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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每百万人口的科学文章数量 |
WORLD BA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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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传播 |
3.1 信息通信技术支出占GDP的比重 |
WITSA/ID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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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用 |
4.1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占全部制造业出口的比重 |
WORLD BA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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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中高技术和高技术产品增加值占制造业增加值的比重 |
UNID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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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智力财产 |
5.1每百万人口EPO专利数 |
OEC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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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每百万人口USPTO专利数 |
OEC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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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每百万人口的三方(欧洲、美国和日本)专利数 |
OEC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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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GSI指数的得分等级,可以把所评价的国家分为4个群组:
(1)芬兰、瑞典、瑞士、日本、美国、新加坡和以色列,这是全球创新领袖。
(2)创新绩效较好的国家,包括德国、丹麦、荷兰、加拿大、英国、韩国、法国、冰岛、挪威、比利时、澳大利亚、奥地利、爱尔兰、卢森堡和新西兰。
(3)作为跟随着的国家或地区,包括香港、俄罗斯联邦、斯洛文尼亚、意大利、西班牙、捷克共和国、克罗地亚、爱沙尼亚、匈牙利和马耳他。
(4)创新绩效落后的国家,包括立陶宛、希腊、中国、斯洛伐克、南非、葡萄牙、保加利亚、土耳其、巴西、拉脱维亚、墨西哥、波兰、阿根廷、印度、塞浦路斯和罗马尼亚。
(5)非欧盟中,新加坡、以色列、韩国、加拿大和澳洲远胜于欧盟25个国家平均表现。欧盟25个国家好于新西兰、俄国、中国香港、南非、巴西、墨西哥、印度和阿根廷。
中国总的创新绩效与马尔他、立陶宛、希腊和斯洛伐克接近。印度的绩效与波兰和阿根廷接近。但是中国的绩效在每个创新维度上的表现差别很大。中国创新驱动力和智力财产排在最后几位,知识创造和传播处于平均水平,而中国在应用方面处于最好的国家之中。
芬兰、加拿大和瑞典在创新驱动力方面得分最高。瑞典、冰岛、芬兰和以色列在知识创造上得分最高。新加坡、新西兰、马尔他、南非、美国和香港是在传播上得分最高,尽管这个维度只有一个指标。新加坡和马尔他是在应用上最高得分的国家。瑞士、芬兰、瑞典、美国、日本和德国是智力财产最高得分的国家。
采用5个维度的关键创新综合指数来确认具有相似绩效的国家的聚类分析法比基于全球综合创新指数(GSII)排名更有效的工具,因为聚类分析采用更多资料。有时两个国家尽管5个维度创新综合指数有截然不同绩效评分,但GSII能给两个国家完全相同的评分。
基于5个维度的相对绩效,各个国家可以被划分为以下几个群组及各自的优劣势:
表3 各国所属群及各自的优劣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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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类 |
包括的国家 |
优势方面 |
劣势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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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1 |
芬兰、瑞典、丹麦、以色列、奥地利、法国、比利时、意大利、挪威、日本、德国、瑞士、荷兰、澳洲、加拿大、韩国和英国 |
创新驱动,知识创造,智力财产 |
传播和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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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2 |
美国和卢森堡 |
知识创造和智力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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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3 |
葡萄牙、斯洛文尼亚、波兰、新加坡、克罗埃西亚、爱沙尼亚、斯洛伐克、拉脱维亚、香港和新西兰 |
创新驱动,知识创造 |
传播和智力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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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4 |
希腊、保加利亚、立陶宛、 西班牙和俄罗斯联邦 |
创新驱动,知识创造 |
传播和智力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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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5 |
阿根廷和巴西 |
知识创造,传播和应用 |
创新驱动和智力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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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6 |
中国和印度 |
知识创造和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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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绝对绩效和相对绩效相结合的聚类,我们可以找出包括6个或更多国家的3个大集群组和5个只包括2个或3个国家的小群组:
1.日本、德国、瑞士、芬兰、瑞典和以色列双方都在它们的绝对业绩和相对业绩水平上相近。这些国家可以划为绝对创新的领袖,所有其他国家可以向他们学习,以提高创新业绩。
2.奥地利、比利时、丹麦、韩国、挪威、澳洲、英国、加拿大和荷兰,与创新领袖相比在相对绩效方面相近,但是落后于绝对业绩。
3.爱沙尼亚、斯洛文尼亚、捷克、匈牙利、克罗地亚和香港都是在绝对绩效和相对绩效相近。 这些国家都远远落后于创新领袖,不同的相对绩效结构可能是造成绩效落后的一个解释。
几个小群组是3个欧洲国家的群体(斯洛伐克,波兰和葡萄牙; 希腊,立陶宛和保加利亚; 西班牙和俄罗斯联邦),拉丁美洲国家(阿根廷和巴西)和亚洲国家(印度和中国)。
根据GIS的结果,我们可以大致判断中国在创新型国家建设道路上还有多少路要走。
在R&D支出大于全球R&D总量0.1%的40多个国家或地区中,按照GIS指数排序,中国处于4大类创新程度不同的国家中创新指数最低的一类之中。中国的创新指数为0.27,处于第35位。而创新指数最高的所谓创新型国家,芬兰创新指数为0.76,日本为0.7,新加坡为0.69,美国为0.67,韩国为0.57,欧盟25国平均为0.5。根据创新突出和较为突出国家的得分,要成为创新型国家,GIS指数至少要在0.6以上。也就是说,我们目前处于奔向创新型国家之列的中途,而离较为公认的创新型国家的差距更大。
从创新指数的5个组成方面看,中国的差距主要体现在创新驱动力(倒数第4位)和智力财产权(倒数第3位)上。创新驱动力主要由人口的教育素质所决定,中国有大量低教育程度的人口存量,靠新毕业的大中专学生的数量很难很快提高中国整体的教育素质。
以在欧洲、美国和日本申请得到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为代表的智力财产权,中国非常少,这与中国的发展阶段和在世界市场中的分工地位有很大关系。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越来越高,国外在中国申请发明专利的数量和比例也越来越大,中国企业在国内市场也会越来越多地受到国外专利的牵制。
在其他3个方面,中国的表现还算可以,其中知识的创造排倒数第19位;技术扩散处于倒数第17位;技术应用排在第6位,仅在新加坡、马耳他、爱尔兰、美国、韩国之后。
总而言之,5个维度中的两项薄弱环节要得到提高和加强非常困难;而排在前面的技术应用,名次已经很靠前,提高的潜力没有多大;在知识的创造和技术扩散方面,中国发展较快,但也难以拉动中国整体创新水平的提高。
参照EIS的指标体系,中国要下功夫提高人民的教育水平和科技素养,普及因特网的应用,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加快技术创新的步伐,在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上更进一步,在不远的将来真正把中国建设成为创新型的国家。
表4 全球创新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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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
GIS指数 |
国家 |
GIS指数 |
国家 |
GIS指数 |
国家 |
GIS指数 |
|
芬 兰 |
0.76 |
法 国 |
0.56 |
西班牙 |
0.36 |
葡萄牙 |
0.24 |
|
瑞 典 |
0.74 |
冰 岛 |
0.53 |
意大利 |
0.36 |
南 非 |
0.24 |
|
瑞 士 |
0.71 |
澳 洲 |
0.52 |
斯洛文尼亚 |
0.36 |
巴 西 |
0.22 |
|
日 本 |
0.7 |
比利时 |
0.52 |
捷 克 |
0.35 |
土耳其 |
0.22 |
|
新加坡 |
0.69 |
挪 威 |
0.52 |
爱沙尼亚 |
0.34 |
保加利亚 |
0.22 |
|
以色列 |
0.68 |
奥地利 |
0.51 |
克罗埃西亚 |
0.34 |
拉脱维亚 |
0.21 |
|
美 国 |
0.67 |
欧盟25国 |
0.5 |
匈牙利 |
0.33 |
墨西哥 |
0.2 |
|
德 国 |
0.63 |
爱尔兰 |
0.48 |
马尔他 |
0.32 |
阿根廷 |
0.18 |
|
丹 麦 |
0.59 |
新西兰 |
0.47 |
立陶宛 |
0.29 |
波 兰 |
0.18 |
|
加拿大 |
0.58 |
卢森堡 |
0.47 |
希 腊 |
0.28 |
印 度 |
0.17 |
|
荷 兰 |
0.58 |
俄 国 |
0.39 |
中 国 |
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