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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入WTO后的科技统计问题

高志前  刘 彦(中国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

  我国加入WTO后,为适应全球化的竞争环境,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与服务功能,科技统计工作要从两个方面调整和加强,一是提高科技统计指标的国际化水平,即进一步与国际接轨;二是提高科技统计工作的公共服务水平,即增强政府对企业和社会公众的服务功能,增强科技统计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支持功能。我国近年来科技统计工作在体制调整中受到了一些影响,特别是行业科技统计工作有所减弱。提高科技统计工作的国际化水平和公共服务水平是我国加入WTO后加强政府宏观管理与服务职能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一、我国科技统计指标的功能性扩展
  20世纪90年代,我国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科技统计指标体系也发生了重大变化,科技统计指标的设计大量吸收了发达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推荐的科技统计指标,如OECD与欧盟统计局联合编辑的《弗拉斯卡蒂丛书》中的科技统计指标,我国科技统计的国际可比性大大提高,也提高了为政府决策服务的功能。
   经济全球化与高技术的发展,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后,要求进一步扩展科技统计的对象与服务功能,要求科技统计工作更加国际化、规范化和公共化。从国际范围看,近些年来发达国家为适应经济全球化与知识经济发展背景下政府科技发展决策与社会服务的要求,科技统计也增加了一些新的指标,主要表现在以下7个方面:
  1.突出对制造业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的统计。如产业研究开发费的增加动向,专利的产业分布。
  2.增加对服务业研究开发的统计。现代服务业具有知识密集和技术密集的特点,并与制造业有密切关系。服务业的研究开发对服务业的竞争力和服务业的就业发展都有直接影响。
  3.重视海外直接投资的统计分析。如OECD的科技指标中有外资企业的工业生产、就业与劳动生产率等数据,美国科技指标中有外国对美国高技术工业的直接投资情况等。
  4.增加对制造业与服务业技能动向与就业结构动向的统计分析。关注科学与工程劳动力特征、女性与少数民族的就业、在本地的外国科学家与技术人员、研究开发中外国科技人员的雇佣等。
  5.重视外资企业的研究开发能力分析。如产业研究与开发经费中跨国公司的比例、跨国企业的技术转让、外国企业在本地的研究开发状况,外国公司在本地子公司的技术收支情况等。
  6.关注区域科技统计指标。区域科技统计可以反映国家科技资源的空间配置状况和科技资源在区域市场中的流向。
  7.重视研究开发的国际合作。美国还特别关注战略技术的国际合作。
这些科技统计指标反映了经济发展的重要特征,也是政府和企业高度关注的指标,应成为我国科技统计日益关注的重点。

二、国际技术贸易的统计问题
  我国国际技术贸易统计主要有三个问题(参见表1—表4):
  1.技术引进统计指标与技术出口统计指标不一致。由于技术引进统计指标与技术出口统计指标不一致,因而很难进行技术引进与技术出口的比较,而技术引进与技术出口的比较正是技术竞争力的主要评价指标。
  2.技术贸易统计分类不稳定。从1985年到1997年,多数年份的技术贸易统计分类都不同,主要原因是发布的统计数据分类受技术贸易额的波动影响较大。一些贸易额较小的分类指标被并入其他项。因而统计分类的变化趋势表现为:随着我国国际技术贸易的发展,统计分类日益增多。但由于各年度统计分类不同,因而有些统计指标无法进行年度比较分析。

表1 历年我国技术引进统计按引进方式分类

1985年

1989年

1990年

1994年

1996年

1997年

技术许可

技术许可

技术许可

专有技术

技术转让

技术转让

顾问咨询

顾问咨询

顾问咨询

技术服务

技术咨询

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

技术服务

技术服务

合作生产

技术服务

技术服务

合作生产

合作生产

合作生产

成套设备

成套设备

成套设备

成套设备

成套关键设备

成套设备

其他

关键设备

关键设备

关键设备

 

关键设备

 

 

合作制

 

 

 

 

 

合资技术设备

  3.未能明确区分不同的技术流动方式。技术可以通过不同方式流动,一般将技术流动方式分为技术贸易、随商品贸易进行的技术贸易和随投资进行的技术贸易。由于不同技术流动方式的交易量所包含的技术含量不同,因而不同技术流动方式的价值量不能相加。但我国技术贸易统计中未将不同的技术流动方式分类统计,并将不同技术流动方式的价值量相加。技术流动方式分类不明确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国技术贸易不发达,对外投资尚未成为技术流动的重要途径;二是我国技术开发和技术消化能力弱,引进成套和关键设备是可接受的技术引进的主要方式。由于技术流动方式分类不明确,给技术贸易的国际比较造成不便。

表2 历年我国技术引进统计按行业分类

1989年

 1990年

 1991年

 1992年

 1993年

1994年

1995年

1997年

能源

机械电子

电力

石化

石化

石化

石化

石化

石化

轻工

化工

机电

机电

机械

机电

机电

化工

冶金

机器设备

电力

能源

能源

能源

能源

机电

交通运输

其他

冶金有色

冶金有色

冶金有色

冶金有色

冶金有色

邮电

纺织

 

纺织

轻工纺织

轻工

轻工

轻工

冶金

化工

 

通讯

其他

电子通讯

邮电交通

邮电交通

轻工

能源

 

其他

 

其他

城建建材

城建建材

 

建材

 

 

 

 

其他

农林业

 

其他

 

 

 

 

 

航空航天

 

 

 

 

 

 

 

其他

表3 历年我国技术出口统计按合同方式分类

1994年

1995年

 1996年

 1997年

成套设备

成套设备

成套设备

成套设备

技术服务

关键设备

大型设备

大型设备

专业技术

技术服务

高技术产品

高技术产品

其   他

技术咨询

关键设备

关键设备

 

技术许可

技术服务

技术服务

 

合作生产

其   他

合作生产

 

其   他

 

技术许可

 

 

 

其   他

表4 历年我国技术出口统计按行业分类

1994

1995

1996

1997

农林牧渔

 农林牧渔

农林牧渔

    能 源

采掘业

  采掘业

采掘业

交通通信

制造业(8个行业)

  制造业

制造业(12个行业)

石化化工

电力煤气及水

电力蒸汽热水业

电力蒸汽热水业

冶金有色

社会服务业

邮电通信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机械电子

其他行业

计算机服务业

 

轻工信息

 

 广播电业

 

 

技术服务业

 

计算机信息服务

 

  其 

 

 

  2001年外经贸部对我国技术进出口统计指标进行了规范和调整,并建立了技术贸易网上申报统计管理系统,基本实现了技术贸易统计的国际可比。

三、高新技术产品的统计问题
  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产业结构高级化和竞争能力的重要标志,因而我国各地方政府均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高度重视。一些地方在“十五”发展计划中提出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总产值比重从不到20%提高到50%,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占出口总额的比例达到40%。这其中存在着对高新技术产品统计的误解。
   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就根据R&D经费的比重和科技人员的比重,在美国标准产业分类(SIC)中确定了9个产业为高技术产业;70年代末又从产品的角度,对高技术产业进行了调整,确定了11个产业为高技术产业。1982年,美国对R&D经费强度进行了重新计算(加入了间接R&D经费投入),按国际标准贸易分类(ISTC)确定了12个产业为高技术产业。
   OECD于1986年首次按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根据R&D经费强度,将航空航天制造业、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医药品制造业、专用科学仪器设备制造业和电气机械设备制造业六类产业确定为高技术产业。1994年,OECD根据重新计算的R&D经费强度,保留航空航天制造业、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医药品制造业四类产业为高技术产业(技术密集度均在9%以上),专用科学仪器设备制造业和电气机械设备制造业因技术密集度较低(1990年分别为6.6%和4.4%)而列为中高技术产业。经过90年代的研究和调整,国际上对高技术产业的划分已趋于稳定,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基本参照了欧美国家的高技术产业划分。
  高技术产业的划分虽相对稳定,但高技术产品却是经常变化的。然而我国高新技术产品产值比重的提高却是有限的,主要原因是:
  1.高技术产业的技术密集度将不断提高。据OECD的计算,1980年到1990年10年中, 航空航天制造业的技术密集度提高了1.2个百分点,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提高了2.2个百分点,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提高了0.1个百分点,医药品制造业提高了3个百分点。90年代以来,高技术产业的技术密集度又进一步提高。由于高技术产业的技术密集度标准不断提高,一部分原来作为高技术产品的产品将由于技术密集度的相对降低而不再作为高技术产品,成为中高技术产品。因此,高技术产品在全部产品总产值中将保持一个相对稳定的比例,发达国家的高技术产品比例将稳定在50%左右。
   2.我国高新技术产品的高技术含量将不断提高。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借助外商投资和加工贸易发展起来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中80%左右是三资企业生产和通过加工贸易出口的。许多产品虽属于高技术产业,但技术附加值和技术密集度很低,一部分产品达不到国际上高技术产品的标准。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初期阶段,适当降低高新技术产品的标准,有利于对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政策鼓励。今后,我国将通过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调整,不断提高高新技术产品的标准,一些原有的高新技术产品将不再作为高新技术产品。因此,我国高新技术产品产值比例和出口比例都不可能大幅度提高。“十五”期间(到2005年),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和高新技术产业占工业总产值比重将不超过10%,高新技术产业占制造业增加值比重将不超过20%,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出口总额比例将不超过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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