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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CD高技术产品统计方法及其借鉴意义

科技统计分析中心 吴辰

    随着高技术发展的日新月异,高技术产品开始层出不穷,高技术产品贸易在世界商品贸易中的比重越来越高,世界贸易产品的知识技术密集化趋势日益明显。根据我国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增长迅速,对商品出口的贡献越来越大,对我国外贸竞争力的影响也更加明显。随着高技术产品贸易地位的提升,相应统计数据的质量与国际可比性也面临着更高的要求。高技术产品统计目录是高技术产品贸易统计的基础,它直接关系到高技术产品统计数据的准确与国际可比性。

一、 OECD 公布的高技术产品目录在国际上已被普遍采用

    目前国际上对高技术产品的界定与分类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建立在尖端技术产品( ATP )分类体系基础上的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统计目录;另一个是以欧盟国家为代表的建立在 OECD 利用 R&D 强度分析及产品细化基础上的高技术产品统计目录。
    OECD 公布的高技术产品目录是 OECD 1998 年提出的,即基于“国际标准贸易分类( SITC )第三修订版”五位代码的更加细化的高技术产品目录。该目录涉及 9 大技术领域,目前已为欧盟国家和世界工业发展组织作为高技术产品进出口统计的目录。

二、 OECD 高技术产品统计方法与特点

    OECD 公布的高技术产品目录是在采用了 R&D 强度( R&D 经费占总销售收入的比重)指标,分析了美国、日本、德国、意大利、瑞典和荷兰等 6 个国家数据的基础上,形成了 9 大技术领域的高技术产品目录,后由多国专家对此目录进一步细化评审得到了目前公布的 5 位代码高技术产品统计目录。该目录立足于 OECD 成员国家高研发投入强度的产品,技术领域分为:航空航天、计算机与办公设备、电子通信、医药、科学仪器、电子设备、非电子设备、化学和武器等共 9 类。
    与美国高技术产品统计方法与目录相比, OECD 目录具有以下特点:
    1. 更适合高技术产品国际市场的实际情况
    OECD 高技术产品统计目录是建立在多个 OECD 成员国统计数据分析的基础上,由多国专家共同参与制定的。美国的高技术产品目录立足于本国的尖端技术,由美国专家制定并在每年予以修订。从两者的界定标准的差异可以看到, OECD 公布的目录更适用于高技术产品的国际市场,利用此目录统计的数据在反映技术先进性方面也许不够突出,但更利于分析各国高技术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实力。
    例如, OECD 高技术产品目录中将对于美国早已不属于高技术的产品,但在大多数中等发达国家仍具有较高研发投入强度的大量化学制品与电子设备等产品列入统计范围;而将属于计算机集成制造技术等的许多现已明显不属于高技术的产品从目录中删除掉了。 (编者注:原文有详细的对照目录,因篇幅很长,故而删去。)

2. 具有更广泛的国际可比性
    目前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在逐步采纳 OECD 公布的高技术产品目录,世界工业发展组织在对各国高技术产品贸易数据进行统计比较时采用的也是此类标准。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对 OECD 高技术产品目录的认可与采纳,建立在此统计口径下的高技术产品贸易数据也将具有更大范围的国际可比价值。相比之下,参照美国高技术产品进行统计的数据无论在现有条件还是在未来发展,都不具有更广泛的国际可比性。由此可见,利用 OECD 高技术产品统计目录采集的数据可以与更多发达国家高技术产品统计数据进行同口径比较,这对分析研究各国高技术产品贸易的国际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 与高技术产业分类体系更加接近
    OECD 高技术产品统计方法与 OECD 对高技术产业的界定方法都建立在对 R&D 强度分析基础上,相应技术领域的分类体系也与高技术产业分类更为接近。我国目前采用的高技术产业界定方法也是完全参照 OECD 的方法,将高技术产业分为医药、航空航天器、电子及通信设备、电子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和医疗设备及仪器仪表共 5 类制造业。而 OECD 高技术产品的技术领域中除增加了电子设备、非电子设备、化学和其他 4 类,其余 5 类技术领域与高技术产业的分类完全对应。

三、对我国高技术产品统计目录修订工作的借鉴意义

    目前我国高技术产品贸易统计所依据的统计目录是参照美国尖端技术产品( ATP )分类体系,根据海关合作理事会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HS )”,参照国际可比的 6 位代码制定的。该分类突出了高、精、尖的特点,技术领域分为:计算机与通信、生命科学、电子、计算机集成制造、航空航天、光电、生物、材料与其他共 9 大类。在此目录的基础上,科技部早在 1993 年开始了我国高技术产品贸易的统计工作。 1999 年,科技部与原外经贸部联合发文将该目录命名为“高新技术产品统计目录”,正式列入海关统计范围,并在 2002 年第 2 期海关《统计月报》予以公布。 10 多年来,该目录对我国高技术产品贸易统计分析和研究工作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高技术产品作为创新型兼有高竞争优势的产品,其发展速度明显快于其他产品。我国现行的高新技术产品统计目录由于多年来没有进行实质性的修改工作,从科学性与国际可比性而言都存在诸多不足,已经不能满足目前高技术产品贸易统计与分析的需求。我国高技术产品统计目录的修订工作迫在眉睫。
    我们认为,借鉴 OECD 的统计方法重新修订我国目前使用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其积极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便于国际比较。 目前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在逐步采纳 OECD 公布的高技术产品目录,世界工业发展组织在对各国高技术产品贸易数据进行统计比较时采用的也是此类标准。由此可见,利用 OECD 高技术产品界定方法的统计目录采集的数据可以与许多发达国家高技术产品统计数据进行同口径比较,这对分析研究我国高技术产品贸易的国际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解决了与美国目录对照难的问题。 美国实施的高新技术产品统计目录是基于该国家 HS 10 位码建立的,为了对照我国的相应产品只能将目录截至 6 位码( HS 码只在 6 位代码内具有国际可比性),在此基础上建立的我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势必将美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范围扩大了,即把一部分在美国没有被列入高新技术的产品列入了我国的统计范围。同时,美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每年更新,使我国目录很难与之完全同步对照,从而影响了数据的国际可比性。参照 OECD 标准建立的高技术产品目录具有较强的稳定性,更不存在各国家因代码对照而扩大统计范围的问题。
    3. 各技术领域的数据分布更均匀。 依据现行目录和修订后的目录,分别对我国 2003 年高技术产品各技术领域的数据进行统计。结果显示,两种目录在技术领域的进出口贸易分布不尽相同,修订后目录的进出口按技术领域的分布差距明显缩小,更反映出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技术领域广泛,进口技术领域集中的新特点。详见表 1

表 1  我国现行目录与 OECD 目录各技术领域 2003 年进出口额所占比重对照表

我国现行目录

OECD 目录

 

出口

进口

 

出口

进口

合计

100.0

100.0

合计

100.0

100.0

计算机与通信技术

83.3

33.8

电子与通信

35.6

53.8

生命科学技术

2.3

2.6

计算机与办公设备

52.2

18.3

电子技术

10.4

44.9

电子设备

2.3

4.0

计算机集成制造技术

0.9

9.5

非电子设备

0.2

2.3

航空航天技术

0.7

4.6

航空航天

0.2

3.3

光电技术

1.6

1.8

科学仪器

5.5

16.9

生物技术

0.2

0.1

医药

1.2

0.3

材料技术

0.4

2.0

化学品

2.8

1.0

其他技术

0.2

0.6

其他

0.0

0.0

 

    4. 目前更换目录的时机最佳。 修订后的目录与现行目录在技术领域、产品条目上虽然存在很大变化,但从 2003 年统计数据来看,两者在进出口金额上的差距并不大,贸易总额相差只有 0.6% (详见表 2 )。数量差距的不明显更说明在近期对高技术产品统计目录的修改不会对历史数据的连惯性造成很大影响,这将有利于将现行高新技术产品统计目录过渡到新的高技术产品统计目录。

表 2  我国现行目录与 OECD 目录产品条目及 2003 年贸易额变动情况

 

产品条目总数

(个)

出口额

(亿美元)

进口额

(亿美元)

进出口总额

(亿美元)

我国现行目录

231

1103.20

1193.01

2296.21

OECD 目录

311

1088.25

1194.97

228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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