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技术市场交易对GDP的贡献
陈 靖 (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当前是北京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全市科技与经济越来越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日益增强,其中技术市场的发展对GDP的贡献作用也越来越大。
从表1可以看到,2000~2005年北京市地区生产总值GDP由3161.00亿元增长到6814.50亿元,年平均增长速度16.61%;技术合同成交额由140.29亿元增长到489.59亿元,年平均增长速度达28.40%,高于经济增长速度12个百分点。
表1 技术合同成交额和GDP(2000~2005年)
|
指标 |
技术合同成交额 |
北京市地区生产总值GDP |
||
|
金额(亿元) |
比上年增长(%) |
金额(亿元) |
比上年增长(%) |
|
|
2000年 |
140.29 |
—— |
3161.00 |
—— |
|
2001年 |
191.01 |
36.15 |
3710.52 |
17.38 |
|
2002年 |
221.14 |
15.77 |
4330.40 |
16.71 |
|
2003年 |
265.49 |
20.06 |
5023.77 |
16.01 |
|
2004年 |
425.00 |
60.08 |
6060.28 |
20.63 |
|
2005年 |
489.59 |
15.20 |
6814.50 |
12.45 |
从图1也可以看出,技术合同成交额的增长速度几乎每年都高于GDP的增长速度,毫无疑问,技术市场交易对北京地区经济增长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这种作用应该如何测度和评估,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技术市场交易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主要反映在以下两方面,第一,在实现技术交易后将技术出让方的增加值直接计入当年的GDP;第二,是随着技术的应用,增加了技术受让方的经济效益,从而促进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增长。
从总体上看,技术受让方所得的经济效益要大于技术出让方。这是人们普遍的看法。据此,测度的重点似乎应当放在技术受让方。但是,测度技术交易给受让方带来的经济效益及其对国家(地区)经济增长的影响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主要的困难在于没有合适的测度方法和缺乏相应的原始数据。
从方法论看,测度每个技术转让项目的经济效益似乎并没有多大困难。例如:新材料应用可以用每公斤新材料的经济效益计算,新工艺应用可以用提高生产效率,降低单位成本等指标计算,新产品投产则可以新旧产品的替代效应计算,如此等等。但是这里存在两个难题:一是各个技术交易项目在受让方的应用情况是我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所不掌握的,二是每个项目的经济效益指标各异,它们是不可通约的,仅有各个项目以不同的技术经济指标表达的数据资料也无法估算每年的技术市场成交项目的总体效益及其对国家(地区)经济发展的贡献。

图1:技术合同成交额和GDP的增长速度
我们也曾设想用经济数学方法计算技术进步贡献率来评估技术受让方的总体效益及其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经过一番推敲后,觉得用索洛余值函数法计算技术进步贡献率对于我们的问题并不适用。采用这一方法不仅要收集反映资金和劳动力的许多指标,计算方法繁琐,计算结果亦颇有争议。更重要的是,用余值函数法计算出来的技术进步贡献率,综合反映了全部技术成果的经济效益,其中也包括了大量的不通过技术市场交易直接应用于生产的项目对经济发展所作的贡献。因此它无法准确反映技术市场交易项目对经济发展的贡献。
为此,本文主要从技术转让方的角度测度技术市场交易对GDP的贡献。
首先我们看一下GDP,这是一个增加值的概念,北京市GDP核算的是北京地区各个机构增加值的总和,核算有三种方法,即生产法、支出法和收入法。测度技术市场交易对GDP的贡献必须在技术市场数据库中找到能够反映技术出让方“增加值”的相应数据。
接下来介绍一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流程和几个相关指标的关系。技术出让方和受让方签订的技术合同要进行登记,技术合同一次或分次实现。经过审核给予登记的技术合同的标的即为该合同的合同成交额。合同成交额并不代表技术出让方出让该项成果的增加值。首先必须扣除合同中由技术出让方提供的硬件设备费用。这部分费用在性质上属非技术性费用。扣除硬件部分后得到的是技术交易额。技术交易额也不是技术交易的增加值,首先是因为它并不代表已经收到的技术性收入。一项合同可分若干次取得经济收入,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对此进行分次核定,每次核定实现的合同成交额扣除非技术费用后累计计入实现技术交易额。实现技术交易额仍然不是技术出让方出让该项成果的增加值。实现技术交易额扣除劳务费、原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设备购置及使用费、专用业务费和一、二级管理费六项成本后得到技术性收入。
图2 各指标关系图
上述几项数字,都是技术市场数据库中可以检索和统计的,其相互关系如图2所示。相对而言,技术性收入与技术出让方出让该项成果的增加值相对比较接近。下面我们以收入法为例(也称分配法,是从生产过程创造的收入角度对常住单位的生产活动成果进行核算。即:增加值=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看一下北京技术市场的相关数据是如何计入GDP的?
对照技术性收入和增加值的计算方法,可以形成一个基本概念:技术出让方增加值=技术性收入+劳动者报酬(劳务费)+固定资产折旧。因为GDP本身是一个增加值的概念,核算的是北京地区各个机构增加值的总和,对于单个机构来说,技术性收入、劳务费、设备购置及使用费已经计入增加值,所以在全市范围内总的技术性收入、劳务费、设备购置及使用费也已包含在GDP中。但是因为劳务费和设备购置费及使用费无法从技术市场数据库中单独剥离出来,所以用技术性收入近似地代表增加值。技术性收入在数额上低于技术出让方的增加值,所以用它来计量技术市场交易对GDP的贡献是一种保守的估计。计算结果如表2。
表2 北京地区技术市场交易中的技术性收入占GDP的比重(2000~2005年)
|
指标 |
2000年 |
2001年 |
2002年 |
2003年 |
2004年 |
2005年 |
|
技术性收入(亿元) |
32.24 |
61.59 |
62.22 |
75.95 |
191.10 |
164.20 |
|
北京市地区生产总值GDP(亿元) |
3161.00 |
3710.52 |
4330.40 |
5023.77 |
6060.28 |
6814.50 |
|
技术性收入占GDP的比重(%) |
1.02 |
1.66 |
1.44 |
1.51 |
3.15 |
2.41 |
从表2可以看出,北京地区技术市场交易中技术性收入及其占GDP的比重从总体看呈上升趋势。2000~2004年间,技术性收入已由32.24亿元增长到191.10亿元,增长近5倍;技术性收入占GDP的比重由1.31%增长到3.15%,增长近两个百分点。2005年技术性收入占GDP为2.41%,比上年有所下降。从这些数字和指标看,技术市场已在北京地区经济发展中占有了不可忽视的一席之地。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伴随着技术市场交易规模的扩大,其对北京市地区生产总值GDP的贡献正在逐渐增强。由此可见,在北京市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过程中,技术市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